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2、”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3、第六条 自治旗依法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
农药规范化管理有哪几项制度
1、第三,农药的质量标准制度。指的是国家对农药产品质量实行严格的标准化管理制度,企业的产品主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是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标准必须要经过国家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标准号。
2、实行许可证制度。《农药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由国务院于1997年5月8日发布并实施。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
3、农药登记申请资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有效,具体要求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制定。
农药管理条例全文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工业产品许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粮食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推荐的农药管理专家和农药技术专家,组成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如必须施用农药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采用最小有效剂量并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降低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蔬菜中禁用“水胺硫磷”没有法规条文依据,是通过相关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推理出来的。
农药经营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2、然后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交纸质材料,纸质通过后会联系实地核查。核查通过后,等候决定,制证,发证,通知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农业经营许可证》。
3、办结:邮寄送达申请人的许可证或到窗口领取。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