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种子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程序:申请者按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审核机关在5日内决定受理与否;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
2、去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3、③办理进口对外制种用种子的,提交对外制种合同或协议书;④办理进出口大田用商品种子,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进出口权的证明文件。(2)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审批机关(农业部)审批。
4、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要经过下列程序:(1)申请者按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审核机关在5日内决定受理与否。(2)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5、下面就有介绍种子经营许可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发放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机关有哪些?
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3、(1)在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获得市农业委员会的行政许可。
哪些机关有权发放种子经营许可证
1、法律分析: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三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3、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4、种子经营场所证明; 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的清单及产权或使用证明; 种子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种子经营许可证在什么部门办理的资料。
5、应当获得市农业委员会的行政许可。(3)申请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营农作物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应获得企业注册所在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注册地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农业委员会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
6、(六)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七)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