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等材料去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办理。
(3)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自2016年7月8日最新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后,已经两证合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不存在单独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了。
对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严格的要求,应当具备下列5个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出省繁殖制种需经双方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批准。
法律分析:办理种子许可证需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等材料,去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办理。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法律主观:生产、出售种子是必须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取得许可证即进行经营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
1、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 申 请 第六条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去你们当地林业局办理就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由国家林业局于2016年4月19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4、经办人身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6、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未取得许可证即进行经营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国《种子法》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标签制作和标注:农作物种子应附有标签,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和文字说明。
3、进口种子的标签应当加注进口商名称、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编号和进口种子审批文号;分装种子应注明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种子中含有杂草种子的,应加注有害杂草的种类和比率。
4、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最小销售单元种子。二维码一旦赋予给某一商品种子,不得再次赋给其他种子使用。
5、同一版面印刷:作物种类和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净含量、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转基因”字样、警示标志等信息,应当在同一版面标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第四条 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2、法律主观:生产、出售种子是必须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取得许可证即进行经营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