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化肥执行标准
1、年的化肥执行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5084-2018《化肥基本技术条件》中提出的一些要求而制定。具体而言,对于施用的化肥,必须保证其质量合格标准,如营养成分、外观性状、气味、溶解性、流动性、混合度、施肥量等。
2、化肥执行标准主要有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两种。
3、复合肥的质量标准:硝酸磷肥氮磷总含量要求36%~40%(氮为20%~27%,磷为11%~15%)。磷酸一铵氮磷总含量要求51%~63%(氮为9%~11%,磷为42%~52%)。
4、复合肥的执行标准有以下几点: 肥料名称:必须明确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已经规定好的肥料名称,如“复合肥料”或“复混肥料”。
掺混肥料有执行标准吗?
国家标准:GB/T345-2017《肥料术语》和GB/T14851-2017《控释肥料》。行业标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有机肥料(含叶面肥)产品质量分等及限量》、《复合微生物肥料》、《多功能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
北京中农金特掺混肥是指将有机物质和化肥等进行混合制备的肥料,可以提高土壤肥力、促进植物生长,执行标准为GB20401-2006,即中国国家标准内的“掺混肥”标准。
不适用该标准。缓释复混肥料同时执行相应的标准。使标准适用范围更加明确。调整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
掺混肥料(BB肥)执行GB21633-2008国家标准适用于氮、磷、钾3种养分中至少有2种养分标明量是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适用于用干混法掺入颗粒氮肥(如大颗粒尿素)、颗粒磷肥(如磷铵)和颗粒钾肥中的一种或多种。
复混肥料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均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标准号及年代号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肥料名称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对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在产品名称下是用小1号字体标注的,如“复合肥料硫酸钾型”。
gb/t15063-2009是复合肥国家执行标准号。
年复合肥质量标准:硝酸磷肥中氮磷总含量要求为36%~40%(氮20%~27%,磷11%~15%)。磷酸一铵中氮和磷的总含量要求为51%~63%(氮为9%~11%,磷为42%~52%)。
③如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0%,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可不检验该项目;包装容器未标明“含氯”时,必须检验氯离子含量。
2023年复合肥执行标准
1、年复合肥质量标准:硝酸磷肥中氮磷总含量要求为36%~40%(氮20%~27%,磷11%~15%)。磷酸一铵中氮和磷的总含量要求为51%~63%(氮为9%~11%,磷为42%~52%)。
2、水分:高浓度复合肥应≤0%,中浓度复合肥应≤5%,低浓度复合肥应≤0%。 粒度:粒度处于0-75毫米的颗粒应≥90%。
3、复合肥的质量标准:硝酸磷肥氮磷总含量要求36%~40%(氮为20%~27%,磷为11%~15%)。磷酸一铵氮磷总含量要求51%~63%(氮为9%~11%,磷为42%~52%)。
4、单一养分含量应以配合式氮—磷—钾的顺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