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内容介绍
1、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3、《农药管理条例》第6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护农业生产、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1、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是: 申请; 受理; 实地核查; 审核; 审批; 发证。
2、法律主观:网上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包括有:进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选择政务服务;选择药品经营许可证模块,登录账号并填写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以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
3、农药销售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到当地农药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流程和办理方式,了解所需申请材料和注意事项。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经营场所环境照片、农药经营人员证书等。
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1、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开农资店需要办理以下证件: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3、经营的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x0d\x0a第三十一条 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局办理。办理经营许可证。需要办理哪些,视本人的经营项目而定。
5、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 流程 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 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6、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经营人员具有专业的知识,有专门储存农药的场所以及配备的管理措施等条件。总之,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准备相应的材料,而办理的流程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唐山市农药经营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药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4、《唐山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2《唐山市献血用血条例》第三十四条。2《唐山市农药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5、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局办理。办理经营许可证。需要办理哪些,视本人的经营项目而定。
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2009)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药经营、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监管部门)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本市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注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按照《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号)执行。 (二)新申请(甲证加油气站): 新申请(甲证加油气站)的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为6项。
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单位还应出具商务部发放的经营批准证书。 注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按照《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号)执行。
市和县、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药主管部门)。工商、技监、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