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经营许可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1、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根据宿迁市政府官网得知,发放种子经营许可证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发放。
2、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受理: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等材料去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办理。
4、卖种子需要到当地的工商局或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进行种子买卖的,违法了种子法的规定,可以依据《种子法》的规定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5、法律分析: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子经营许可证哪里办
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等材料去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办理。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根据宿迁市政府官网得知,发放种子经营许可证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发放。
法律分析: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卖种子需要到当地的工商局或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进行种子买卖的,违法了种子法的规定,可以依据《种子法》的规定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以上海市为例,种子经营许可证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理。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
种子许可证怎么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办理种子许可证需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等材料,去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办理。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审查:县(区)种子管理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审批。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等材料去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办理。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进出口种子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程序:申请者按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审核机关在5日内决定受理与否;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
2、去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3、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要经过下列程序:(1)申请者按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审核机关在5日内决定受理与否。(2)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4、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和核发流程并不一样。下面就有介绍种子经营许可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如何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等材料去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办理。
(3)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去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自2016年7月8日最新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后,已经两证合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不存在单独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了。